司机涉强奸女童致其无法排尿 警方称仍需调查

2013年11月06日13:51  法制晚报

  法制晚报讯(记者 李文姬) 广西桂平市一私立幼儿园校车司机涉嫌强奸学校一名6岁留守女童。今天上午,桂平公安局负责人表示,事件仍在调查,医院所出示的证明还不能作为女童被强奸的证据。

  据新华社报道,6岁女童王某被全托在广西桂平 “新星”私人幼儿园,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。

  近日,王某出现小便出血,屁股红痛的症状,夫妻二人便赶回桂平,将女儿送医院诊断后得知,女儿曾被性侵犯。经多次询问,王某表示,自己在乘坐校车上课时遭到校车司机性侵。当天车上只有两个女生,到达目的地后,司机将另一个女孩叫下车,将王某留在车内施暴。

  母亲周相英表示,3日上午已向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报案。目前,王某的尿道受伤严重,正在医院吊针,无法排尿。

  上午追访错过最佳报案时间警方仍在调查

  今天上午,记者从桂平公安局负责人处获悉,目前事件还在调查,包括化验取证、调查嫌疑人等,但还没有到立案阶段。

  公安局负责人坦言,由于错过了最佳报案时间,取证方面确实存在困难,需要加大力度调查。而对于医院方提出的“尿道受损证明”等,警方表示,这只是医院提出的女童被强奸的可能性,目前还不能绝对地作为证据,仍需进一步调查。

  此外,记者注意到,根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,如若校车司机强奸事实成立,则还符合意见提出的从重处罚的情节中的三种情况。

  这三种情况包括,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、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、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,实施强奸、猥亵犯罪的;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、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,实施强奸、猥亵犯罪的;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等后果的。

(原标题:校车司机 涉嫌强奸6岁女童 该女孩是广西桂平的一名留守儿童 警方上午称仍在调查)

(编辑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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